特斯拉车主维权,特斯拉车型
特斯拉女车主维权“后遗症”:普通车主们为何要遭全民嘲讽?
我的感觉,不是嘲笑,而是为社会公共安全担忧,机械系统的故障,容易检查重复和判断,而芯片系统偶发故障,重复性不易找,加上厂家的傲慢态度,不担心才怪。如果按我们以前设计产品的质量判据,严重的安全问题,只要一例就判全部产品不合格。
爱买爱开那是自己的事,买了不开怎么办?只是你要为自己安全着想,别刹车真的再失灵了,你再哭就晚了;你要为国家安全着想,别天天开着个特斯拉到处扫描,窃取情报,为美国效力。
她不能称为普通车主吧,是个奇葩。对待新生事物(新能源电动车)要怀着敬畏之心和认真对待的态度读懂使用说明。出了问题,要虚心请教学习,而不是蛮不讲理。就像到医院多听医生的,比与医生发生争执,更能得到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去年在买比亚迪的时候,有人曾嘲讽过我,为什么不买特斯拉?我说钱不够。他一脸不屑的人看着我,转身提了一辆特斯拉。现在停在车库里不敢开,我觉得我应该有资格嘲笑他。
所有汽车的刹车系统在整车的控制里面是最优先级别的。如博世公司解释的那样,有很多设定可以保证刹车系统优先可靠运行,即使整个电脑系统突然死机,通过纯机械控制也要保证刹车得以执行。所谓刹不住是不可能的。亿万之一都不会有的概率。但是,特斯拉的车功能很多,有自动驾驶等功能,完全熟练操作它需要比较多的培训和熟悉。可能会因为自动驾驶等功能使用不熟练,或者出现异常时,人为干预不及时,造成事故。特斯拉要做的是,对特斯拉车主进行更多时间的培训和确认,确认客户充分了解了车子的性能以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后交付车子。当然,如果有什么阴谋论之类的问题,我就不懂了。
特斯拉维权女车主的诉求,特斯拉的回复意见,你支持哪个?
谢谢邀请。
我更愿意相信维权车主,当然不排除幕后有人推波助澜,但是苍蝇不叮无缝蛋,特斯拉的做法更是让我相信车主的原因。
而且已经不是一位车主投诉特斯拉刹车问题,不管国内,美国也爆出了特斯拉的刹车事故。
当然也不是所有特斯拉刹车都有问题,今年年初,特斯拉的销量跟是闯出了新高,车是不错,但是做法太让人寒心。
有问题解决,找到解决方式就行,看看特斯拉是如何做的,如果真没有问题,让他们弄的也成了问题,这就是特斯拉一次错误的公关,有点店大欺客的意思。
特斯拉“维权女车主”提起名誉诉讼的意图是什么?
跟她站到车顶上一样,希望这样的动作能引起大家注意。
5月6日晚上,特斯拉“车顶维权”女车主发布声明,委托律师状告特斯拉和特斯拉对外事务副总裁陶琳,认为对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布的一些不实言论,已经对我个人以及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五月六日,张女士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法院已经受理。
这里有几个专业知识问题,跟各位网友探讨一下:
1、法院受理、立案的门槛,现在很低。以前,法院立案,立案庭会先做初步审查,认为明显不合适的就不予立案,免得后期浪费司法资源。但是这样做也有坏处,事实上会形成案件“未审先判”,也就是说,还没有开庭审理,在立案环节过不去就等于丧失了诉权,所以后来司法改革,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了立案的门槛,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到法院都能立案。
所以,法院已经受理了张女士的案件,说明不了什么!
2、之前维权过程中发生纠纷,各说各的理,双方说的很多话实际上都谈不上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目前根据已有信息,特斯拉的一些表态,或许有些傲慢,或许公关没有做好,但公允来说,还谈不上侵害张女士名誉权!试想一下,如果是这样,特斯拉是不是也可以告张女士侵害名誉权呢?
3、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叫精神抚慰金,索赔5万太离谱。在我国实际判例中,支持的标准一向不高,法律规定: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icon、自杀等等),法院支持的金额很难超过5千元。张女士索赔5万元,这个数字显然不太现实。
杭州特斯拉车主维权,工作人员飚英文:滚出去, 你怎么看?
心理复杂,第一个原因:我是杭州的特斯拉车主,我了解特斯拉做工的粗糙,如果有售后需求,我也是要去这家售后中心,我担心以后会碰上这样的售后;第二个原因:这次采访的记者和编导我们很熟悉,买车之前他们已经受理过不少特斯拉质量问题的投诉。特斯拉无疑是电动汽车行业的老大,代表家了最先进的技术,但是最终市场价值的转化需要落实到过硬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这店是外地人开的吧?或者工作人员是外地的吧?杭州人不会发飚,土生土长的杭州人绝对不会发飚,不信,你留意一下。因为杭州人有一句话叫:铜钱银子薄,人情厚。(意思是人的友情,情宜比金钱更重要)即便自已吃了大亏也不跟你吵,避你远点就是了。